关于发布《图书馆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通知

图书馆各部室、各党小组:

《图书馆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经2023年7月5日的图书馆直属党支部支委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中共9170官方金沙入口直属支部委员会
                           2023年7月14日
 


图书馆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修订完善高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以及《高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事项示范清单》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图书馆直属党支部在学校党委和直属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图书馆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支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支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重要事项;
(2)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党委重要文件、会议、讲话精神等事项;
(3)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部署的重大活动、重要专项工作、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等事项。
2.落实图书馆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图书馆党建工作规划;
(2)图书馆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总结;
(3)图书馆年度党建专项工作,如意识形态工作等;
(4)图书馆党建改革举措;
(5)图书馆党建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
4.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图书馆支委会换届选举事项;
(2)党支部建设工作,如党支部设置、换届、调整,“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样板党支部创建和培育等事项;
(3)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如年度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培养状况分析、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党员教育培训,党员党籍管理、组织关系管理、日常监督、组织处置、纪律处分,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事项。 
5.党内表扬、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支委会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图书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等事项;
(3)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和材料,以及各类整改方案和报告等事项;
(4)支委会成员分工和联系基层党组织、统战人士等事项;
(5)图书馆党组织自身建设的重要制度等事项;
(6)图书馆年度党建工作经费和党费使用等事项;
(7)图书馆党务公开有关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责任清单、检查考核、整改方案等事项;
(2)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事项;
(3)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及整改落实等事项;
(4)党员廉洁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等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选任等有关事项;
(2)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事项;
(3)开展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等事项。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图书馆所属机构、部门负责人选拔任用事项。主要包括:
(1)研究决定图书馆所属机构、部门负责人选拔任用条件、程序和工作方案等事项;
(2)研究决定图书馆所属机构、部门负责人人选等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图书馆学术委员会等其他管理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推荐参加校级以上教育培训的干部人选等事项;
(2)配合学校党委做好本单位处级干部考核、监督等事项;
(3)对图书馆所属机构、部门负责人和管理岗位干部开展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监督工作等事项;
(4)其他涉及干部工作的事项。 
5.图书馆党小组组长、党务工作人员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专职组织员等配备、管理、监督、考核等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1.对各类人才开展教育培训,加强政治引领等事项。
2.在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加强政治吸纳等事项。
3.对各类人才队伍开展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等事项。
(四)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事项。
2.构建“五育并举"育人体系的事项。
3.加强三全育人工作的事项。
4.定期研判教职工思想动态,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等事项。
(五)教学教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1.专题研究部署、定期研判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2.研究决定师德考核评议等事项。
3.研究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等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等工作。
2.党外知识分子、党外代表人士等统战工作的事项。
3.民族宗教工作等事项。
4.安全稳定工作,平安校园建设,机房和地下空间安全,敏感时期、重要节点的安全保障等事项。
5.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保密工作中等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1.图书馆工会改革、自身建设和建家工作等事项。
2.选书委员会制度建设、文化活动开展等事项。
3.图书馆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章程制定、成员遴选、组织建设等事项。
4.图书馆教职工大会、工会会员大会按期换届、召开大会、提案落实等事项。
5.离退休工作等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支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应由支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图书馆发展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1.图书馆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
2.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3.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修订等事项。
(二)学生培养方案以及文献检索课等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图书馆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1.图书馆人才工作规划的制定。
2.图书馆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3.图书馆年度人才引进及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4.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项目人选推荐申报。
(四)图书馆学术委员会和其他管理、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1.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与合作等重要项目立项和实施方案。
2.教师出国(境)教学、 科研和学术交流等事项。
3.主办或承办国(境)内外学术会议等事项。
(六)人员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离岗创业、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1.教职工聘用、调动、晋升、离职等事项。
2.教职工年度和聘期考核的事项。
3.教职员工职称职级评定的事项。
4.教职工薪酬分配、绩效及奖励分配等事项。
(八)图书馆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1.图书馆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表彰、奖励人员评定等事项。
2.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大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事项。
(九)其他应由支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支委会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支委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支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图书馆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支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委员到会。支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书记请假。
不是支委委员的图书馆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支委会会议,不是支委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支委会会议。根据需要,书记可以确定党小组长和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支委会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也可以由支委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馆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书记、馆长和相关支委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支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党小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党小组、教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支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交组织员,组织员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支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支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支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支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支委会会议决策的,书记和其他支委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支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支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支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支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支委委员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支委会汇报,组织员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党支部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支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图书馆各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支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图书馆组织员负责支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图书馆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制定,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由图书馆直属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3年7月5日起施行。